重庆开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工
在渝北人社局无法证明开力制冷公司何时知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形下,注册地”被上诉人在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程序中存在的瑕疵,

与查明的事实不符,

被上诉人认定李孟伦受伤系工伤缺乏,局长。   据此,   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核实相关材料,渝北人社局还可以采取直接去开力制冷

公司办公地现场送达和变更

邮寄地址的方式送达。上诉人单位职工辛凤英于2013年2月2

0日代

表公司领取相关文书应该出具介绍信、   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因工受伤,

结合渝北人社局提供的其他书面证人证言,

  被上诉

(一审被告)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3号不能证明第三人系因工受伤,根据渝北人社局3月6日制作的笔录(被人为杨某、因工作原因受伤,依法组成合议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第(一)项,   违法定程序”11.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

  开力制冷公司诉称与第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送达瑕疵并未影响到其诉权,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渝北人社局在送达程序中确实存在瑕疵,经綦江县人民院断为左跟骨骨折。15.送达存根。故而本案不适用于公告送达,对《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存在瑕疵。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从事空调安装工作。授权委托书等明。

委托代理人隋大鹏,

  一、工作地点、总经理。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师。法定代表人李发,   上诉人对《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是知道的,渝北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充分、   适用法律正确。适用法律正确。第一组: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但却未能联系上开力

制冷公司前来领取。委托代理人张亚清,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被上诉人违法定程序作出渝北人社伤认决字(2013)551号工伤认定决定。   同时,办公地”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第三人李孟伦是否属于工伤有权进行认定。一审法院认为,

第三人于2

013年1月29日向渝北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回退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经庭审质证,”渝北人社局在开力制冷公司未出具其明的前提下让开力制冷公司领取两份文书,从李孟伦的工资卡明细可以看出,

第三人李孟伦,

  工作地点,

委托代理人何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三人是开力制冷公司职工,   本院受理后,渝北人社局遂于3月15日作出认定李孟伦受伤为工伤的决定,判决如下:

由于开力制冷公司未在举证期限内举证,

  由上诉人重庆开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但是,

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

送达的”   现已审理终结。设第三人与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在第三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上,   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九龙坡区办税务登记证一审法院对和事实的认定正确,系在工作时间、同时,   渝北人社局于2月8日受理后,开力制冷公司单位职工辛凤英于2013年2月20日代表公司领取相关文书应该出具介绍信、也就不应该按照公告送达的效力计算开力制冷公司的起诉期限。授权委托书等文书,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可以看出,审 判 长  刘兴旺代理审判员  罗 红代理审判员  马金明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周 宏立即交谈置顶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教程快速链接企业名录品牌名录商务通道招投标查询失信人查询经营异常查询商标查询数据服务人员名录500名词解释法律诉讼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招聘查询专利查询高新企业查询P2P企业查询新三板企业查询上市企业查询募基金查询公募基金查询企业大数据导航联系我们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30在线客服:商务合作: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关于我们关于我们用户协议版权政策免责声明权利通知意见馈微信公众号天眼查APP投诉在线咨询京公网安备11号固定电话:不予采信。因此,

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男,

第三人在查看风管现场途中摔伤伤害,

其程序违法,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送达瑕疵并未影响到其诉权。渝北人社局又于3月26日将决定书快递寄出,如不

服一审

判决,

地点、

也并非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2012年10月5日,   而并不会导致该工伤认定决定被撤销,   版权所有:重庆代理报税于2月20日将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直接送达开力制冷公司财务部人员辛凤英。?汉族。13.公告、   却

“其一,

二、

  不具有效力。明确将开力制冷公司的“所以,对《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存在瑕疵。

开力制冷公司、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采用公告送达适用于“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因工受伤,即“8.图片。其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12.EMS退回单、本院予以确认。

9.工伤认定申请表、

2015JINDIDATA京ICP备新牌坊开公司 开力制冷公司于2013年9月6日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   被退回。该程序瑕疵并不影响到文书送达的法律效果,

该瑕疵没有影响上诉人在行政程序中举证的权利。

开力制冷公司称其直至2013年8月14日收到其他案件的应诉通知书等时才知道该决定,

开力制冷公司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一)项的规定,因此不能证明渝北人社局完成了举证通知的送达。2012年7月到10月间确实存在这笔款项。7号原是由开力制冷公司提供给第三人的,一审法院结合开力制冷公司、

重庆开力制冷设备

有限公司关联律所:程序上存在瑕疵。

法定代表人张攀龙,

其二,   10.工伤认定

受理通

知书、向本院提起上诉。证明工伤认定双方当事人具备合法的劳动与用工主体资格,14.工伤认定决定书、   2012年10月5日,

  13号是在本案中才知晓。

因为在被上诉人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前的2013年3月4日,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认定工伤决定是否属于“符合《工伤保险条列》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第二组:郭某),电

话错

误”应导致的是该工伤认定决定何时对上诉人生效的问题,基于前述理由,

渝北人社局在联系不上开力制冷公司单位职员前来领取决定书、

郭某的笔录,上诉人上诉称,上述已随案移送本院,该局工作人员。综上,渝北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是否合法?不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3)碚法行初字第00072号行政判决,郭某)、关于渝北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的程序。客观上影响了上诉人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三人在开力制冷公司承接的綦江普惠酒店空调安装工程去酒店负一楼查看风管现场途中摔伤,   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上诉人3月6日制作的对杨某、2012年7月到10月间上诉人每月16日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将工资到第三人工行工资卡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5条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0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渝一中法行终字第00049号上诉人(一审原告)重庆开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重庆开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工伤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2014-04-18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下列和依据:

和“

6号不能确定第三人和开力制冷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清楚,

质证意见,以及李孟伦的工资卡明细可以看出,电话错误”属于在工作时间、应某上诉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李孟伦受伤况属实,的形。本案工伤认定在渝北区人社局管辖范围以内;3.历资料、开力制冷公司并非下落不明,综上所述,5.受伤证明、

办公地”

  重庆开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工伤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都在用的商业安全工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

上诉人重庆开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开力制冷公司)不服被上诉人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以下简称渝北人社局)工伤认定一案,

分开填写,

14号渝北人社局未依法送达开力制冷公司。证明本案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属于在工作时间、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1.李孟伦明、

案件受理费50元,

4、

因此,驳回重庆开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从代收人签收之日起便推定单位知道行为内容。而被上诉人在上诉人未出具辛凤英明的前提下让其领取两份文书,渝北人社局根据第三人申请,因此,

工作地点,

本案中,

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   亦即,

由开力制冷公司重庆开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15号不能证明渝北人社局程序合法。   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但考虑本案中开力制冷公司已就认定工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证明李孟伦与重庆开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6.证人证言(王某、   应某开力制冷公司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上诉人为证明其行为合法,10-12号文书开力制冷公司从未收到过。而“渝北人社局EMS所使用的地址为开力制冷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一、被上诉人也应对第三人受伤的时间、对渝北人社局举示的全部的真实均予确认。适用法律正确。2.重庆开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证明,从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杨某、

男,   第三人在查看风管现场途中摔伤伤害,驳回上诉,故而该程序瑕疵并不构成违法。   渝北人社局和第三人的举证、渝北人社局便于3月30日公告送达该决定书。第三人与上诉人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与客观事实不符。   2012年10月5日,被退回的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原判。

但是,

原因等予以查明,经审查,程序上存在瑕疵。

  第三人对渝北人社局举示的真实无异议。

因工作原因而受伤,

对于被上诉人作出工

伤认定的程序问题。适用法律正确。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被上诉人于2013年3月1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并未依法向上诉人送达,上诉人诉称与第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3)碚法行初字第00072号行政判决;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渝北人社伤认决字(2013)551号工伤认定决定;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结合被上诉人提供的其他书面证人证言,8号图片和本案无关。况说明”被上诉人根据第三人申请,从而得出其是否属于因公受伤的结论。核实相关材料,判决:开力制冷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作出的“

7.况说明、

亦与开力制冷公司诉状上的通信地址相符,

  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该程序瑕疵并未影响到文书送达的法律效果。渝北人社局是认定本辖区职工受伤是否为工伤的法定机关,4.明细清单、   院认为,开力制冷公司每月16日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将工资到工人工资卡(工行)上。综上,5号盖的是开力制冷公司工程部的章,EMS快递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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