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办理资信、咨询、证、   核定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路支行经总行授权,   应在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二、经两江银监分局审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重庆监管局>信息公开>分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4-02-20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路支行开业的批复两江银监复〔2013〕66号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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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

工商、现批复如下: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

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法》的相关规定,   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发放,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吸收人民存款,2013年12月27日日期: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办理的其他业务。同意重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两路支行开业,开展以下业务: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918次空港新城开公司 你行《关于两路支行开业的请示》(重庆银文〔2013〕1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办理国

内结

算,一、照齐全后方可开业。本批复失效,   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路支行开业的批复当前位置:四、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况。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同时,收回《金融许可证》,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监管当局、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见证业务,营

业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大道86号。

你行接此批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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