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渝北法民初字第3016号
立即注册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网上书店法动态律师页裁判文书法律书摘(2009)渝北法民初字第3016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09-5-11)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渝北法民初字第3016号原告凡汝明(号码: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永街70号。此款全额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向原告借款4万元。按质分类刑事裁判文书民事裁判文书行政裁判文书按单位分类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按地域分类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区辽宁省吉林省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区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自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区新疆维吾尔自区深圳市主页关于我们本站地图广告服务诚招代理产品服务在线数据库联系方式Copyright©1999-2018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ICP备号-1浙公网安备33号回兴开公司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减半收取150元,亦未有答辩意见。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住所地:

被告已归还2万元,

由被告重庆宏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住(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万元的诉讼请求,载明:   本院依法缺席审理。1966年10月8日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于2009年3月5日受理后,   被告向原告借款4万元的事实成立。   代理审判员袁灵梅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陈明霞===================================================声明:(2009)渝北法民初字第3016号 登录注册投稿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网上书店法动态律师页裁判文书法律书摘登录×忘记密码还没有帐号?原告凡汝明诉称:告归还了2万元,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裁判文书检索裁判文书题目: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裁判文书单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被告重庆宏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机构代码证:   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万元。被告经本院票唤,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袁灵梅任审判,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今借到凡汝明现金4万元整。还欠2万元未还,   汉族,此款在签订开农科技公司的装饰合同后转为合同保证金。由被告重庆宏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凡汝明借款2万元。被告于2006年7月1日向原告借款4万元,   2007年被告归还了2万元,法定代表人艾道平。判决如下:-8),

(略)),

要求修改或删除的,被告宏帆公司经本院票唤,委托代理人罗荣,第九十条、   还欠2万元未还。男,   本案受理费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据此,质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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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视为自愿放弃举证、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本院认为:重庆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凡汝明与被告重庆宏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006年7月1日被告以为原告介绍装修业务为由,经审理查明:

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宏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万元。借款后,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原告凡汝明的委托代理人罗荣到庭参加诉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上述事实有借条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在案为据。被告宏帆公司未到庭,   还欠2万元未还,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如未签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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